問題詳情

8 有關得不為遷出登記之情形,下列何者錯誤?
(A)國內就學
(B)入矯正機關收容
(C)全戶遷徙時之戶內入矯正機關收容人
(D)入住長期照顧機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8064
統計:A(32),B(14),C(605),D(36),E(0)

用户評論

【用戶】monika.a123

【年級】小六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第16條(遷出登記)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用戶】Gary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戶籍法 第 16 條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