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zxcvb51】評論
不太懂這題
【Lin Pj】評論
公教人員保險法9.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30001427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51 條;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300045042 號令、行政院院授人給揆字第1030034945 號令會同發布定自一百零三 年六月一日施行第 16 條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十五年且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養老給付之請領方式及給與標準如下:一、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一點二個月;最高以給付四十二個月為限。但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三十六個月為限。二、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
【emmy110169】評論
第 16 條 被保險人依法退休(職)、資遣,或繳付本保險保險費滿15年且年滿55歲以上而離職退保時,給與養老給付。養老給付之請領方式及給與標準如下:一、一次養老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給付1.2月;最高以給付42個月為限。 但辦理優惠存款者,最高以36個月為限。二、養老年金給付:保險年資每滿一年,在給付率0.75%(以下簡稱基本年金率)至1.3% 養老年金給付,最高採計35年;其總給付率最高為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