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ride0213
【年級】國二上
【評論內容】已依證券交易法發行股票公司(以下簡稱「公開發行公司」)之左列人員,應辦理股權申報: (1) 董事 (2) 監察人 (3) 經理人 (4) 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 二、前揭之人持有之股票,包括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利用他人名義持有者。 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及第二十五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