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19 條規定,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多少之地價稅?
(A)二十五
(B)三十五
(C)四十五
(D)五十五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637462
統計:A(17),B(89),C(211),D(5),E(0)

用户評論

江小樺】評論

第19條(累進課稅之方法)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