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6 ( ) 下列何者於禮君死亡時,依我國稅法規定不計入其遺產總額?
(A)禮君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財產
(B)禮君死亡前5年內受贈之財產已併入贈與人遺產課稅
(C)禮君死亡前5年內繼承之財產未達課徵遺產稅標準
(D)禮君死亡前6年內繼承之財產已課徵遺產稅。[遺16-10]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52381
統計:A(3),B(11),C(4),D(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需記入遺產總額

用户評論

阿成】評論

左列各款不計入遺產總額: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