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ei Ting Liao】評論
第四百零九條(違背到場義務之處罰)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 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貼貼樂 ( ̄︶ ̄)↗】評論
民事訴訟法 第409條 (違背到場義務之處罰)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之罰鍰;其有代理人到場而本人無正當理由不從前條之命者亦同。前項裁定得為抗告,抗告中應停止執行。
【snoopy75smb】評論
調解罰鍰一調土(3筆畫,3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