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楊浩帆
【年級】幼兒園下
【評論內容】題幹: 政府施政必須依據明文規定的《憲法》或法律行使 職權,小如開立交通罰單,大如拆除民眾的違章建築都必須有明文規定法治國原則: 國家權力的行使必須受到憲法(及法律)的拘束,不論是政策的運作,權力的分配,乃至限制人民的權利,只要是國家的行為,就不得脫離法之拘束而為之。 (一)依法行政原則:行政行為,乃至於整個行政權,皆應受到法律之拘束。此處的法律指的是廣義的法律,包含了形式上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以及實質上的一般法律原則。更進一步來說,行政行為尚應受到「憲法」的拘束,因此,依法行政原則可以說是法律優位原則另一個面向上的貫徹;然而,當行政行為必須以法律(以及憲法)做為依歸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