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有關委託書徵求人之相關規定,以下何者為非?
(A)徵求人應依股東委託出席股東會
(B)委託人應親自填具徵求人姓名
(C)違反主管機關處分已逾三年者得擔任徵求人
(D)徵求人於委託書簽章後,即可轉讓他人使用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84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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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委託書應由委託人親自簽名或蓋章,並應由委託人親自填具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姓名。但信託事業或股務代理機構受委託擔任徵求人,及股務代理機構受委任擔任委託書之受託代理人者,得以當場蓋章方式代替之。徵求人應於徵求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應加蓋徵求場所章戳,及由徵求場所辦理徵求事務之人員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且不得轉讓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