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9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最遲應於何時主張其解除權或請求權:
(A)通知後 3 個月內
(B)通知後 6 個月內
(C)通知後 1 年內
(D)通知後 2 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66514
統計:A(458),B(1451),C(75),D(50),E(0)

用户評論

77】評論

民法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