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5. 依就業服務法規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有未善盡受任事務,致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應處新臺幣多少元之罰鍰?
(A)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
(B)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
(C)15 萬元以上75 萬元以下
(D)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 。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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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Jocelyn Wang】評論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就業服務業務,不得有下列情事:一、辦理仲介業務,未依規定與雇主或求職人簽訂書面契約。二、為不實或違反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廣告或揭示。三、違反求職人意思,留置其國民身分證、工作憑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四、扣留求職人財物或收取推介就業保證金。五、要求、期約或收受規定標準以外之費用,或其他不正利益。六、行求、期約或交付不正利益。七、仲介求職人從事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工作。八、接受委任辦理聘僱外國人之申請許可、招募、引進或管理事項,提供不實資料或健康檢查檢體。九、辦理就業服務業務有恐嚇、詐欺、侵占或背信情事。十、違反雇主或勞工之意思,留置許可文件、身分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