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uan Li-Wu】評論
注意題幹敘述,依土地法規定1.平權條例 : 以收買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2.土 地 法 : 按[申報地價]收買,即法定地價,因為土地法沒有公告現值
【Jing Chen】評論
土地法 第 89 條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對於管轄區內之私有空地及荒地,得劃定區域,規定期限,強制依法使用。前項私有荒地,逾期不使用者,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照申報地價收買之。
【Royce Rolls】評論
平權條例26之1荒地經加徵1~3倍荒地稅仍不使用者,得以收買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收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