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9. 甲收養乙男及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戊成年後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A)有效
(B)無效
(C)得撤銷
(D)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45455
統計:A(30),B(11),C(1),D(0),E(0)

用户評論

【用戶】we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983第一項第二款但書

【用戶】we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983第一項第二款但書

【用戶】開心就好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用戶】wen

【年級】小三下

【評論內容】民法983第一項第二款但書

【用戶】開心就好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民法 第 983 條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