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8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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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法74...

【評論主題】14.政府採購資訊應刊登採購公報幾日?(A) 1 日 (B) 2 日 (C) 3 日 (D)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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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公告及公報發行辦法第四...

【評論主題】17. 甲將A車出質於乙,乙將A車轉質於丙,丙將A車交付與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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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占有輔助人係指基於特定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標的物為事實上之管領,為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評論主題】17. 甲將A車出質於乙,乙將A車轉質於丙,丙將A車交付與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占有輔助人係指基於特定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標的物為事實上之管領,為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評論主題】28. 依政府採購法規定,機關辦理巨額採購,應於使用期間內,逐年提報使用情形及其效益分析,請問下列採購何者適用之?(A)新臺幣1,000萬元勞務採購 (B)新臺幣2,000萬元勞務採購(C)新臺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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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購法對於採購案,依金額大小順序區分為:

(一) 巨額採購(工程案二億元以上;財物案一億元以上;勞務案二千萬元以上),係規範廠商特定資格(第三十六條),與瞭解、查核完成採購後使用期間之使用情形及效益之門檻金額(第一百十一條)。

(二) 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案為五千萬元以上;勞務案一千萬元以上),係上級機關執行事前、事中監督之門檻金額。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辦理過程須受上級機關監督(第十二條)。

(三)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案均為一百萬元以上),係機關將採購資訊公開、廠商申訴等之門檻金額。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為採購法所欲規範之主要範圍。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採購法第二十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及第二十二條採...

【評論主題】2. 機關辦理採購評選,應成立評選委員會,下列何者有誤?(A)本委員會置委員5人至17人(B)外聘專家、學者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C)應於本委員會成立時,一併成立3人以上之工作小組(D)本委員會至遲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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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招標前成立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3 條

本委員會應於招標前成立,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後解散,其

任務如下:一、訂定或審定招標文件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二、辦理廠商評選。三、協助機關解釋與評審標準、評選過程或評選結果有關之事項。前項第一款之評選項目、評審標準及評定方式有前例或條件簡單者,得由

機關自行訂定或審定,免於招標前成立本委員會為之。但本委員會仍應於

開標前成立。

【評論主題】17. 甲將A車出質於乙,乙將A車轉質於丙,丙將A車交付與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或間接占有人?(A)甲 (B)乙 (C)丙 (D)丁

【評論內容】

民法第942條規定,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占有輔助人係指基於特定從屬關係,受他人指示,對標的物為事實上之管領,為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評論主題】7. 得不經公告程序逕洽廠商採購,免提供報價或企劃書之採購,為下列何者?(A) 9萬元之財物採購 (B) 50萬元之勞務採購(C) 99萬元之工程採購 (D)以上皆非

【評論內容】

採購法對於採購案,依金額大小順序區分為:(一) 巨額採購(工程案二億元以上;財物案一億元以上;勞務案二千萬元以上),係規範廠商特定資格(第三十六條),與瞭解、查核完成採購後使用期間之使用情形及效益之門檻金額(第一百十一條)。 (二) 查核金額(工程、財物案為五千萬元以上;勞務案一千萬元以上),係上級機關執行事前、事中監督之門檻金額。查核金額以上之案件,辦理過程須受上級機關監督(第十二條)。 (三) 公告金額(工程、財物及勞務案均為一百萬元以上),係機關將採購資訊公開、廠商申訴等之門檻金額。公告金額以上之案件,為採購法所欲規範之主要範圍。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除依採購法第二十條規定採選擇性招標及第二十二...

【評論主題】54.關於遺失物拾得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拾得人得請求的報酬,不得超過遺失物財產上價值 10 分之 1(B)遺失物不具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不得請求相當之報酬(C)拾得人之報酬請求權,因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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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805條

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六個月內,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拾得人、招領人、警察或自治機關,於通知、招領及保管之費用受償後,應將其物返還之。

有受領權之人認領遺失物時,拾得人得請求報酬。但不得超過其物財產上價值十分之一;其不具有財產上價值者,拾得人亦得請求相當之報酬。

有受領權人依前項規定給付報酬顯失公平者,得請求法院減少或免除其報酬。

第二項報酬請求權,因六個月間不行使而消滅。

第一項費用之支出者或得請求報酬之拾得人,在其費用或報酬未受清償前,就該遺失物有留置權;其權利人有數人時,遺失物占有人視為為全體權利人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