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n】評論
民法1079-5
【千秋】評論
收養無效(民法第1079條之4):1、收養未作成書面及聲請法院認定。2、違反收養年齡之規定。3、違反近親收養之規定。4、同時為二人的養子女。5、未得父母之同意。6、未滿七歲之子女出養未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意思表示。收養之撤銷(民法第1079條之5):1、收養人未與配偶共同收養。2、夫妻之一方被收養,未得他方同意。3、收養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