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飛】評論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goyoubuy】評論
D. 得處理法案之爭議,法律爭議要交給司法院
【唐唐】評論
33.中華民國憲法第 44 條規定:「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 商解決之。」,請問由誰召集? (A)總統府資政 (B)總統 (C)副總統 (D)監察院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