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Elate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稱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認定方式如下:一、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二、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一、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一)稅捐未達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二)稅捐在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三)稅捐在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四)稅捐在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五)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
【用戶】Elate Che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所稱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經濟弱勢者,認定方式如下:一、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指震災、風災、水災、旱災、寒害、火災、土石流、海嘯、瘟疫、蟲災、戰爭、核災、氣爆,或其他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之災害或事件,且非屬人力所能抗拒者為限。二、經濟弱勢者:指納稅義務人為社會救助法第4條第1項規定所稱低收入戶。一、因天災、事變、不可抗力之事由者:(一)稅捐未達20萬元,得延期1至2個月或分2至3期。(二)稅捐在20萬元以上,未達100萬元,得延期1至3個月或分2至6期。(三)稅捐在100萬元以上,未達500萬元,得延期1至6個月或分2至12期。(四)稅捐在500萬元以上,未達1,000萬元,得延期1至12個月或分2至24期。(五)稅捐在1,000萬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