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ing-Long Che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類似題下列何者為大法官解釋認為係屬憲法第22條之非明文列舉權利? (A)商業性言論、誹謗性言論(B)職業選擇自由、契約自由 (C)商業性言論、性言論之表現自由(D)隱私權、契約自由10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三等】#5698
【用戶】阿元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概括規定(憲法22之性質是『人民行使自由及權利時,不能妨害社會秩序和公共利益』,所以未明文規定)1.社會權 2.抵抗權 3.穩私權 4.知的權利 5.新聞自由 6.姓名權 7.婚姻與家庭制度9.契約自由
【用戶】meme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有以下:1. 婚姻自由2. 姓名權3. 一般行為自由4. 性行為自由5. 契約自由6. 身體權7. 隱私權8. 人格權(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9. 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10. 名譽權11. 收養子女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