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Karen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條己修改--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請修改答案
【用戶】Wanchen Hsieh
【評論內容】第 三十 條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