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劉名傳
【年級】小二下
【評論內容】郵件處理規則 民國 91 年 12 月 30 日 第 9 條任何人經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依其公告之紙張尺寸、規格、加印之文字及其他相關事項,印製無郵資符誌之特製郵簡者,應於背面指定位置註明許可號碼,供自用或出售。前項特製郵簡交寄時,應付足郵簡資費;其夾寄附件者,依前條規定辦理。第 10 條國內定期發行之刊物,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得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登記,經同意後按新聞紙或雜誌交寄:一、以報導或評論政治、經濟、科學、文化或其他公益事項為目的之刊物 。二、政府或民意機關發行之公報或宣傳政令刊物。前項所稱新聞紙,為每日或每隔六日以下按期發行者;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