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de0213】評論
委員會之職責在於審查信託財產之運用是否遵循法令規範,並符合信託約定,採事後審查機制。委員會由委員五至九人組成之。前項委員由董事會或總經理自董事或未參與信託財產運用決策之主管選任,其由總經理選任者並應提報董事會備查。信託業務部門主管擔任委員之人數應低於委員會總人數之二分之一。
【陰天森森】評論
是審查交易是否違法
【karta339503】評論
(C)職責為審查信託財產之運用是否遵循法令規範,並符合信託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