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4.依民法規定,拋棄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時起幾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A) 1 個月內
(B) 2 個月內
(C) 3 個月內
(D) 4 個月內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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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whappy501】評論

民法第 1174 條繼承人得拋棄其繼承權。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C),以書面向法院為之。拋棄繼承後,應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但不能通知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