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del0827】評論
依照 勞動基準法第9條第一項所稱,勞動契約,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依題意,上該選項中之「有繼續性的工作」應屬不定期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