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2. 謝先生是王小姐的前夫,但謝先生屢次侵擾王小姐的住處,甚至還到她上班的地方騷擾,最後謝先生因違反保護令的相關規定,被判處拘役四十天。根據上述內容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謝先生必須為自己的違法行為負起刑事責任
(B)王小姐因警察局所核發的保護令而獲得保障
(C)謝先生若不服判決可向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D)王小姐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向謝先生求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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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傻傻外星人】評論

從被判處拘役可知為刑事責任。(B)保護令由法院核發;(C)此為刑事案件,若對判決不服應提起刑事訴訟;(D)性別平等教育法未有保護令的規範,因此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故選(A)。

駱雲飛】評論

(A)拘役,可見為刑事責任;(B)核發保護令為法院;(C)不服拘役刑事判決結果,應提刑事上訴;(D)題目敘述未見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