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2. 採購法第26條第3項所稱同等品,應由下列何者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A)評選委員會。
(B)開標主持人。
(C)招標機關。
(D)主管機關。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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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Sesame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5條1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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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5條1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三項所稱同等品,指經機關審查認定,其功能、效益、標準或特性不低於招標文件所要求或提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