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期貨交易所欲與外國交易所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時,應如何處理?
(A)先報主管機關核准
(B)應即申報主管機關核備
(C)應於處理完成後五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
(D)應於發生之次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困難0.25
統計:A(9),B(3),C(0),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柏昌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期貨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六條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先報本會核准:一、變更機構名稱。二、變更資本額。三、變更機構營業處所。四、經營其他業務或投資其他事業。五、受讓其他交易所之全部或主要部分營業或財產;或讓與全部或主要部分之營業或財產。六、合併或解散。七、其他依本法或經本會規定應先報經核准之事項。第七條期貨交易所有下列情事之一時,應即申報本會核備:一、停業、復業或歇業。二、會員或期貨商與期貨交易所間,關於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使用契約之訂立、變更或終止。三、依本法第三十九條應行申報事項。四、與外國交易所、自律組織或其他機構簽訂合作協議或備忘錄。        (103.11.06修法,原為應先報本會核准)五、其他...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A,修改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