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85425
統計:A(24),B(388),C(35),D(0),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四條 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四條 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用戶】小多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第 42 條更新地區劃定或變更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違反第一項規定者,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限期命令其拆除、改建、停止使用或恢復原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