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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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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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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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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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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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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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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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評論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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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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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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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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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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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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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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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下列何者,非屬登記機關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而得免發給之情形?(A)建物第一次所有權登記(B)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C)公有土地權利登記(D)繼承登記

【評論內容】

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

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

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評論主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土地法第14條規定不得為私有之土地已成為私有者,得依法徵收之(B)附著於土地之礦,不因土地所有權之取得而成為私有(C)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D)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

【評論內容】

第十六條  私有土地所有權之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妨害基本國策者,中央地政機關得報請行政院制止之。

【評論主題】38 有關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下列何者不適用?(A)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後應分配之土地未達最小分配面積單元而改領現金者(B)公有土地出售(C)被徵收之土地(D)區段徵收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

【評論內容】領回抵價地後第一次移轉時,是否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免的優惠?(平均地權條例§42-1、土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7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權利變換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B)抵押權次序讓與、拋棄或變更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C)權利書狀補(換)給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D)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免繳納登記規費

【評論內容】(六)下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1.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2.更正登記3.消滅登記4.塗銷登記5.更名登記6.住址變更登記7.標示變更登記8.限制登記9.權利書狀補(換)發登記10.國有財產局囑託辦理管理人登記及其變更登記11.法院檢察署辦理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6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A)不課徵(B)減徵百分之十(C)減徵百分之二十(D)減徵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

第 35-3 條

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

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

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

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

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評論主題】41 依土地稅法規定,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多少?(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五(C)千分之十(D)千分之五

【評論內容】

第 16 條

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

直轄市或縣 (市) 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徵收;超過累進

起點地價者,依左列規定累進課徵:

一、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十五。

二、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五倍至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二十五。

三、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倍至十五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三十五

    。

四、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十五倍至二十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四十

    五。

五、超過累進起點地價二十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千分之五十五。

前項所稱累進起點地價,以各該直轄市或縣 (市) 土地七...

【評論主題】50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徵收土地應發給之補償費,原則上應於公告期滿後,多久期限內發給之?(A)5日(B)7日(C)10日(D)15日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第20條徵收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發給之補償費,應於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之。

【評論主題】49 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撤銷徵收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其行使之時機為已徵收之土地因違法使用(B)需用土地人未申請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之(C)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

【評論內容】第50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之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有前條第一項或第二項之各款情形之一,而需用土地人未申請撤銷或廢止徵收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之

第52條 撤銷或廢止徵收後,徵收前原設定之他項權利及耕地租約不予回復。

【評論主題】40 依土地稅法規定,現行土地增值稅最高稅率為何?(A)百分之二十(B)百分之四十(C)百分之六十(D)百分之八十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33條:三、土地漲價總數額超過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核計土地增值稅之現值

    數額在百分之二百以上者,除按前二款規定分別辦理外,其超過部分

    徵收增值稅百分之四十。

【評論主題】49 土地徵收條例中有關撤銷徵收之規定,下列何者有誤?(A)其行使之時機為已徵收之土地因違法使用(B)需用土地人未申請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請求之(C)由需用土地人向中央主

【評論內容】第49條:

已公告徵收之土地,需用土地人應切時按核准計畫及所核定期限使用,在未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前,需用土地人應每年檢討其興辦事業計畫,並由其上級事業主管機關列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一、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之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

二、公告徵收時,都市計劃已規定以聯合開發、市地重劃或其他方式開發。但以聯合開發方式開發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不願參與聯合開發者不在此限

【評論主題】48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國家因興辦臨時性公共建設工程而徵用土地時,應發給土地所有權人補償費,每年土地之補償費應如何計算?(A)依市價(B)依公告土地現值加四成(C)依公告土地現值百分之十(D)依其毗

【評論內容】第58條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15日一次發給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永佃權、或耕作權人,其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公告土地現值10%計算,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費10%,,徵用其間不足一年者,按月計算之,不足一月者,按日計算之。

【評論主題】31 辦理市地重劃時,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依規定原則上其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多少為限?(A)三十(B)三十五(C)四十(D)四十五

【評論內容】市地重劃: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僅提供不超過各重劃區土地總面積45%之公共設施用地及抵費地移轉登記為公有權屬

【評論主題】39 依平均地權條例之規定,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A)免徵(B)減徵百分之十(C)減徵百分之二十(D)減徵百分之四十

【評論內容】平均地權條例第42條:經重劃之土地,於重劃後第一次移轉時,其土地增值稅減徵百分之四十。

【評論主題】4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土地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則上原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A)3年(B)10年(C)15年(D)20年

【評論內容】第九條  第9條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評論主題】46 下列有關土地徵用之敘述,何者為錯誤?(A)國家為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B)徵收之對象為土地所有權(C)每年之補償費,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費百分之十計算(D)徵用期間不足一年者,補償費按月計算

【評論內容】第58條

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

徵用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應自公告徵用之日起計算補償費,並於公告期滿後15日一次發給所有權人、地上權人、典權、不動產役權、農育權、永佃權、或耕作權人,其每年補償費,土地依徵用公告期滿第15日之公告土地現值10%計算,土地改良物依徵收補償費10%,,徵用其間不足一年者,按月計算之,不足一月者,按日計算之。

【評論主題】29 土地法有關基地租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A)租地建屋可為地上權之登記(B)基地租用擔保金不得超過一個月基地租金之總額(C)基地租金不超過基地申報地價總額年息百分之十為限(D)基地出賣

【評論內容】

第97條

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10%為限。

第102條

租用基地建築房屋,應由出租人與承租人於契約訂立後兩個月內,聲請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地上權之登記。

第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後,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評論主題】28 土地法有關耕地租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是不正確的?(A)耕地承租人優先承買權之規定為法定先買權(B)出租人對於承租人耕作上必需之農具等不得行使留置權(C)承租人積欠地租達一年之總額時可終止租約(

【評論內容】

土地法114條:

依不定期限租用更地之契約,僅得於有列情形之一時終止之

一、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時

二、承租人放棄其耕作權時

三、出租人收回自耕時

四、耕地依法變更其使用時

五、違反民法第432條及第462條第二項之規定時

六、違反108條規定

七、地租積欠達二年之總額時

【評論主題】27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下列何種土地辦理交換?(A)台糖土地(B)公有公用土地(C)公有非公用土地(D)受風災或水災戶土地

【評論內容】第五十條 之二 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得申請與公有非公用土地辦理交換,不受土地法、國有財產法及各級政府財產管理法令相關規定之限制;劃設逾二十五年未經政府取得者,得優先辦理交換。

【評論主題】38 為有效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條例對於荒地設有處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A)政府可按地價加徵2至5倍之荒地稅(B)政府得照價收買(C)政府得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D)農業生產必要而休閒之土地,

【評論內容】

第 26-1 條

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

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

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

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

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

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

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

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

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評論主題】44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下列有關徵收補償之敘述,何者正確?(A)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B)徵收補償地價必要時得加成補償,加成成數最高四成(C)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

【評論內容】

第30條

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其之市價補償其地價。

在都市計劃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比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

第33條

土地或土地改良物原供合法營業之用,因徵收而致營業停止或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評論主題】43 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有關區段徵收之敘述,何者有誤?(A)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百分之五十為原則(B)曾經農地重劃者,該重劃地區之抵價地不得少於百分之四十(C)道路、公園等公共設施無償登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曾經農地重劃區者,該重劃地區部分不得少於45%

 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一、道路、溝渠、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廣場、停車場、體育場所及國民學校用地,無償登記為當地直轄市有縣市有或鄉鎮市有

第一項第五款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時,其期限不得超過99年

【評論主題】25 經政府認可之民間單位為辦理安置災區災民所需之土地,位於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得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之規定,申請變更編定為下列何種用地?(A)甲種建築用地(B)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5條:於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及山坡地範圍內之農業區者,變更編定為丙種建築用地。

【評論主題】21 依土地法規定,地籍圖重測過程中,界址認定之先後依據為何?①土地所有權人指界 ②鄰地界址 ③現使用人指界 ④參照舊地籍圖 ⑤地方習慣(A)①②③④⑤ (B)①④③②⑤ (C)④①③②⑤ (D)⑤④

【評論內容】

第46-2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理界標,並到場指界,於其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實施:

1.      鄰地界址

2.      現使用人之指界

3.      參照舊地籍圖

4.      地方習慣

【評論主題】19 依土地法規定,土地所有權狀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經地政機關公告多久?(A)15日(B)30日(C)3個月(D)6個月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79條

   因滅失請求補給者,應敘明滅失原因,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地政機關公告三十日,公告期滿無人就該滅失事實提出異議後補給之。

【評論主題】24 非都市土地依法得劃定為各種使用區,其中為保護水道、確保河防安全及水流宣洩,依水利法等有關法令,會同有關機關劃定者,為何種使用區?(A)行水區(B)水流區(C)河川區(D)堤防區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 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業、鄉村、森林、山坡地保 育、風景、國家公園、河川、特定專用等使用分區。

【評論主題】13 下列那一項權利變更登記可免繳納登記費?(A)所有權買賣(B)抵押權設定(C)共有土地分割(D)住址變更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8條

左列登記,免繳納登記費:

一、因土地重劃之變更登記。

二、更正登記

三、消滅登記

四、塗銷登記

五、更名登記

六、住址變更登記

七、標示變更登記

八、限制登記

【評論主題】23 下列那一種使用分區,不屬於非都市土地使用之分區?(A)住宅區(B)工業區(C)風景區(D)森林區

【評論內容】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 條非都市土地得劃定為特定農業、一般農業、工.....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16 依土地法規定,無主土地之公告,其期間不得少於多少日?(A)30(B)50(C)60(D)90

【評論內容】

第57條

於登記期限無人聲請登記之土地或經聲請而逾限未補繳證明文件者,其土地視為無主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公告,公告期滿,無人提出異議,即為國有土地之登記

第58條

依第57條所為之公告,不得少於30日

【評論主題】12 甲售其名下不動產予乙,於申辦所有權移轉登記尚未登記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之囑託時,登記機關應如何處理?(A)即改辦查封登記(B)繼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C)通知登記聲請人辦理塗銷(D)通知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5-1條:前條之登記尚未完畢前,登記機關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應即改辦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並通知登記聲請人。

【評論主題】15 依土地法104條所述,下列有關優先購買權之規定,何者是不正確的?(A)優先購買權以贈與及交換為前提(B)承租人之優先購買權為法定優先購買權之一種(C)優先購買權之行使,須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內

【評論內容】

土地法104條:

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房屋出賣後,基地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購買之權。其順序以登記之先後定之。

前項優先購買權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10日不表示者,其優先權視為放棄。

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賣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

【評論主題】11 依土地法規定,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多久期限內聲請之,逾期聲請將被處以罰鍰?(A)1個月(B)3個月(C)6個月(D)1年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73條第二項: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登記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

【評論主題】10 下列何者為地籍整理之首要程序?(A)土地登記(B)地籍測量(C)課徵地價稅(D)市地重劃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36條:地籍整理之程序,為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

【評論主題】9 依土地法第10條規定,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其歸屬為何?(A)無主土地(B)國有土地(C)市縣有土地(D)鄉鎮有土地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0條第二項:私有土地之所有權消滅者,為國有土地

【評論主題】8 依土地法之分類,水源地應屬於下列何類土地?(A)建築用地(B)直接生產用地(C)交通水利用地(D)其他土地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條:第二類 直接生產用地:農地、林地、漁地、牧地、狩獵地、礦地、鹽地、水源地、池塘

【評論主題】7 依土地法之規定,湖澤及可通運之水道及岸地,如因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下列何者有優先依法取得其使用受益之權?(A)其接連地之地役權人(B)其接連地之抵押權人(C)其接連地之地上權人(D)其接連地之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3條:湖澤及可運通之水道及岸地,如經水流變遷而自然增加時,其接連地之所有權人,有優先依法取得所有權或使用收益之權。

【評論主題】6 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種土地者得租賃於外國人?(A)水源地(B)狩獵地(C)農地(D)林地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7條:  左列土地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

一、   林地

二、   漁地

三、   狩獵地

四、   鹽地

五、   礦地

六、   水源地

要塞軍備區域及領域邊境之土地

【評論主題】5 依土地法規定,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幾年期間之租賃?(A)10(B)5(C)3(D)1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評論主題】3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之規定,接受基地如位於實施都市更新區,其可移入之容積,最高不得超過接受基地基準容積多少為限?(A)百分之三十(B)百分之四十(C)百分之四十五(D)百分之五十

【評論內容】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八條:

第八條 接受基地之可移入容積,以不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三十為原則。

位於整體開發地區、實施都市更新地區、面臨永久性空地或其他都市計畫指定地區範圍內之接受基地,其可移入容積得酌予增加。但不得超過該接受基地基準容積之百分之四十

【評論主題】2 依土地法之規定,有關不在地主之敘述,下列何者有誤?(A)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五年者(B)共有土地,其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八條已於99年刪除,刪除前原文:第八條 本法所稱不在地主,謂有左列情形之一之土地所有權人:

一、土地所有權人及其家屬離開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三年者。

二、共有土地,其共有人全體離開其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繼續滿一年者。

三、營業組合所有土地,其組合於其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停止營業,繼續滿一年者。

土地所有權人因兵役、學業、公職或災難、變亂,離開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

【評論主題】1 在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上,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A)抵押權(B)耕作權(C)地役權(D)留置權

【評論內容】土地法34條之一已於99年修正。修正前原文: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33 下列那一項公共設施用地非屬市地重劃共同負擔之項目?(A)鄰里公園(B)國民中學(C)機關(D)停車場

【評論內容】區域內之道路、溝渠、兒童遊樂場、鄰里公園、廣場、綠地、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停車場、零售市場等十項用地,屬參加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共同負擔。

【評論主題】22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之計畫年期,最長不得超過多少年?(A)15年(B)20年(C)25年(D)30年

【評論內容】都市計劃法第15條:前項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

【評論主題】4 依土地法規定,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將會如何?(A)仍為原土地所有權人所有(B)為鄉鎮有土地(C)為無主土地(D)視為消滅

【評論內容】土地法第12條:私有土地,因天然變遷成為湖澤或可通運之水道時,其所有權視為消滅。

【評論主題】都市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其禁止期間最長不得超過多久?(A)一年(B)二年(C)三年(D)四年

【評論內容】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四條 更新地區劃定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禁止更新地區範圍內建築物之改建、增建或新建及採取土石或變更地形。但不影響都市更新事業之實施者,不在此限。

前項禁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評論主題】政府辦理區段徵收時,地價補償得以可供建築之土地折算抵付,抵價地總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徵收總面積的百分之多少?(A)三十(B)四十(C)五十(D)六十

【評論內容】土地徵收條例第39條: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總面積50%為原則,因情況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40%

【評論主題】土地權利因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所為之登記。稱之為:(A)更正登記(B)變更登記(C)塗銷登記(D)消滅登記

【評論內容】

第 72 條              

土地總登記後,土地權利有移轉、分割、合併、設定、增減或消滅時,應為變更登記。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地籍整理以什麼為單位?(A)村里(B)鄉(鎮、市)(C)直轄市或縣(市)(D)依區域計畫法所劃定之區域

【評論內容】

第40條

地籍整理以直轄市或縣市為單位,直轄市或縣市分區,區內分段,段內分宗,按宗編號。

【評論主題】依土地法規定,共有土地之處分,其應有部分合計至少須逾多少比例,其人數得不予計算?(A)三分之一(B)二分之一(C)三分之二(D)四分之三

【評論內容】

第34-1條.....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評論主題】I recently moved from Canada to South Korea to work as an English teacher. My first few weeks were 3

【評論內容】(A)challenging (B)ordinary (C)positive (D)reluctant 不願 厭惡

【評論主題】Screening does not reduce cancer-related mortality. In fact, it may increase mortality by increasing

【評論內容】(A)interventional 介入 (B)invasive 侵入的 (C)panicked 驚慌失措的 (D)panoramic

【評論主題】7 In summer, many women stay under umbrellas or wear hats with wide brims in order to avoid ________

【評論內容】A)devotion 忠誠 (B)exposure暴露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3 Puppy Guesthouse provides reliable sitting service and friendly __________ for your pets when you

【評論內容】(A)instrument 儀器,工具 (B)personality .....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題組】42(A)disintegrate (B)overlap (C)submerge (D)vanish

【評論內容】(A)disintegrate 瓦解 (B)overlap 交疊 (C)submerge 淹沒(D)vanish 消失

【評論主題】【題組】40(A)subjective (B)superlative (C)qualitative (D)quantitative

【評論內容】(A)subjective 主觀 (B)superlative 過度的 (C)qualitative 質性 (D)quantitative量化

【評論主題】下列何種土地權利之得、喪、變更,毋庸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A)所有權(B)地上權(C)租賃權(D)耕作權

【評論內容】土登規則第四條

下列土地權利之取得、設定、移轉、喪失或變更,應辦理登記:

一、所有權。

二、地上權。

三、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三日前發生之永佃權。

四、不動產役權。

五、典權。

六、抵押權。

七、耕作權。

八、農育權。

九、依習慣形成之物權。

土地權利名稱與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名稱不符,而其性質與其中之一種相

同或相類者,經中央地政機關審定為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中之某種權利,

得以該權利辦理登記,並添註其原有名稱。

【評論主題】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者,應即公告,公告期間為:(A)十五日(B)三十日(C)六十日(D)九十日

【評論內容】

第 118 條

土地總登記後,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登記時,應提出以行使地上權

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及占有土地四鄰證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

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

前項登記之申請,經登記機關審查證明無誤應即公告。

公告期間為三十日,並同時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土地所有權人在前項公告期間內,如有異議,依土地法第五十九條第二項

規定處理。

前四項規定,於因主張時效完成申請不動產役權、農育權登記時準用之。

【評論主題】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通知期限,自行設立界標,並到場指界,地政機關得逕行施測之最優先順序為何?(A)現使用人之指界(B)參照舊地籍圖(C)鄰地界址(D)地方習慣

【評論內容】第46-2條 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應於地政機關通知之限期內,自行設理界標,並到場指界,於其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得依左列順序逕行實施: 1.       鄰地.....看完整詳解

【評論主題】下列公有土地,何者於處分、設定負擔或超過10年期間之租賃時,不適用土地法第25條有關應經該管民意機關同意及行政院核准之規定?(A)國有土地(B)直轄市有土地(C)縣有土地(D)市(非縣轄市)有土地

【評論內容】

土地法第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1處分或2設定負擔或3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