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依土地稅法之規定,因信託行為成立,而於委託人與受託人間移轉土地所有權者,其土地增值稅應如何課徵?
(A)不課徵
(B)減徵百分之十
(C)減徵百分之二十
(D)減徵百分之四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41924
統計:A(245),B(7),C(5),D(8),E(0)

用户評論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5-3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用戶】廖佳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28之3條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35-3 條土地為信託財產者,於左列各款信託關係人間移轉所有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一、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與受託人間。二、信託關係存續中受託人變更時,原受託人與新受託人間。三、信託契約明定信託財產之受益人為委託人者,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    人與受益人間。四、因遺囑成立之信託,於信託關係消滅時,受託人與受益人間。五、因信託行為不成立、無效、解除或撤銷,委託人與受託人間。

【用戶】廖佳甄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土地稅法第28之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