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二、共有物分割登記,於標示變更登記完畢者。三、公有土地權利登記。登記機關逕為辦理土地分割登記後,應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換領土地所有權狀;換領前得免繕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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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申請人於申請書記明免繕發權利書狀者,得免發給之 ,登記機關並應於登記簿其他登記事項欄內記明之: 一、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二、.....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