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8 為有效利用土地,平均地權條例對於荒地設有處置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政府可按地價加徵2至5倍之荒地稅
(B)政府得照價收買
(C)政府得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
(D)農業生產必要而休閒之土地,不應以荒地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46421
統計:A(365),B(23),C(23),D(32),E(0)

用户評論

邱懷平】評論

第 26-1 條農業用地閒置不用,經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報經內政部核准通知限期使用或命其委託經營,逾期仍未使用或委託經營者,按應納田賦加徵一倍至三倍之荒地稅;經加徵荒地稅滿三年,仍不使用者,得照價收買。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因農業生產或政策之必要而休閒者。二、因地區性生產不經濟而休耕者。三、因公害污染不能耕作者。四、因灌溉、排水設施損壞不能耕作者。五、因不可抗力不能耕作者。前項規定之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農業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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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第26-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