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土地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原則上原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多久期限內,申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
(A)3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44939
統計:A(31),B(9),C(9),D(18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徵收

用户評論

邱懷平】評論

第九條  第9條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