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 在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上,設定下列何種他項權利,適用土地法第34條之1之規定?
(A)抵押權
(B)耕作權
(C)地役權
(D)留置權

參考答案

用户評論

邱懷平】評論

土地法34條之一已於99年修正。修正前原文: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