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對其負責人為擔保授信時,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應經董事會多少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多少以上之同意?
(A)1/2;1/2
(B)1/2;2/3
(C)2/3;2/3
(D)2/3;3/4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8081
統計:A(4),B(7),C(3),D(80),E(0)

用户評論

【用戶】sloosloo1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第 33  條銀行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百分之五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擔保授信,應有十足擔保,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如授信達中央主管機關規定金額以上者,並應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同意。】前項授信限額﹑授信總餘額﹑授信條件及同類授信對象,由中央主管機關洽商中央銀行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