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有關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戶應符合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協議利率不低於原利率或新承作同類放款之利率
(B)符合一定條件,依協議條件履行達六個月以上,且未再違約者
(C)原係短期放款者,分期償還以每年償還積欠本息 10%以上為原則
(D)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3958
統計:A(25),B(26),C(55),D(278),E(0)

用户評論

【用戶】Peccer Hs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2.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但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者為原則。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其程序要件以有書面資料可稽,如增補契約、協議償還申請書等,並經原授信核定層次或有權者核准始生效力。

【用戶】Peccer Hsu

【年級】國二下

【評論內容】 2.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二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三十。若中長期放款已無殘餘年限或殘餘年限之二倍未滿五年者,分期償還期限得延長為五年,但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十以上者為原則。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其程序要件以有書面資料可稽,如增補契約、協議償還申請書等,並經原授信核定層次或有權者核准始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