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斯理】評論
主題:飛航管制 管制範圍由小至大(一)機場管制(Airport Control) 由機場管制塔台負責,其管轄範圍最小,通常僅對以機場為中心,七浬或五浬半徑為平面範圍,再以垂直範圍三千呎以下空域包含機場上空及地面操作區空域之航空器,管制員及飛行員間運用陸空通信頻率及國際通用之無線電通話成程序相互聯絡報告位置及高度,並利用航管指示使其相互間隔或避讓之方式實施目視管制服務。管制塔台負責執行航空器後推、滑行、起飛、降落、重飛等的飛航管制服務。(二)終端管制(Terminal Approach Control) (又稱近場管制): 指負責終端空域內對航空器之離場爬昇、到場下降時之提供進場隔離與管制之服務。 管制距離距離塔台60浬範圍高度約20000呎或24000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