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3.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有執行名義之債權人聲明參與分配時,應提出該執行名義之證明文件
(B)參與分配之債權人,除依法優先受償者外,應按其債權額數平均分配
(C)依法對於執行標的物有擔保物權或優先受償權之債權人,不問其債權已否屆清償期,應提出其權利證明文件,聲明參與分配
(D)債權人因疏忽未聲明參與分配,又其債權金額非執行法院所知者,該債權對於執行標的物之優先受償權,不因拍賣而消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
統計:A(0),B(1),C(1),D(3),E(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