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評論
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依採購法第22 條第1 項第11 款及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辦理房地產之勘選者,其作業程序概述如下:(一)不論採購金額大小,無須於招標前報上級機關核准。屬未達公告金額者,為簡化作業,建議改依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第2 條第1 項第3 款以公開取得書面報價或企劃書,取最有利標精神擇最符合需要者議價、依序議價或比價,不必報上級機關核准,不必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程序可予簡化,作業更有效率,且達相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