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8. 在我國公法制度中,司法院大法官最初破除特別權力關係的事件為何? 
(A)公務員與機關間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之關係 
(B)公務員與機關間關於影響身分措施之救濟 
(C)學生遭學校退學之救濟 
(D)監獄受刑人有關假釋之爭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
統計:A(21),B(7),C(8),D(1),E(0)

用户評論

正義】評論

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經由日本影響至我國,由於對公務人員、軍人、學生、受刑人等管理上的便利,自國民政府在大陸時期起即奉行不渝,滲透我國行政與法院實務長達半世紀之久,直至釋字第187 號解釋的出現,方首度打破特別權力關係理論冰山。之後因為民主改革以及對人權的重視,釋字第243 號解釋成為特別權力關係的一大突破,公務人員對於免職處分因涉及憲法保障之服公職權利,得提起行政訴訟。這二件解釋,對於我國特別權力關係理論的瓦解有著非凡的意義。晚近,釋字第653 號、第684 號解釋甚至認為受羈押被告與學生於其基本權利遭受侵害時,均得提起行政爭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