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26 有關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下列何者為非?
(A)有償委任之委託經銷契約,具一定事務之委託處理,且約定其對價者,應適用採購法。
(B)如以賣斷方式銷售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定條款者,無採購法之適用。
(C)如契約載明經銷價格、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之授與、責任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未具有償委任性質者,無採購法之適用。
(D)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非屬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5款所定「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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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y Hsieh】評論

發文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發文字號:工程企 字第 10300430780 號 三、如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之行為,其契約約定性質,係以賣斷方式銷售 予經銷商,由經銷商自負盈虧、自行承擔風險,而不具有償委任之約 定條款者,無採購法之適用;契約內容雖列有經銷價格之調降或折扣 、附條件給與宣傳廣告補助費、經銷範圍或獨家經銷權之授與、責任 購貨額、銷售獎勵金等,如未具上述有償委任性質而屬以公營事業為 賣方之買賣契約者,亦無採購法之適用。 四、另公營事業徵求經銷商,如係勞務採購性質者,屬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15 款所定「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為之採購」,如不適宜 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本會 102 年 1 月 11 日工程企字第 10200014330 號函已有釋示(公開於本 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