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⑵承題⑴,請舉一我國曾進行過的實例說明。(10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92727
統計:A(13),B(654),C(92),D(66),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依少年事件處理法,成年人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者,依其所犯之罪,加重其刑至多少?

用户評論

【用戶】Betty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43條(兒童及少年禁止之行為)  兒童及少年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吸菸、飲酒、嚼檳榔。   二、施用毒品、非法施用管制藥品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之物質。   三、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四、在道路上競駛、競技或以蛇行等危險方式駕車或參與其行為。   五、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類產品,致有害身心健康。   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應禁止兒童及少年為前項各款行為。   任何人均不得供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物質、物品予兒童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