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一、在管教過程中,當孩子表現出合乎期望的行為時,給予獎勵為常採用的回饋方式,惟近年來許多親職教育專家們卻認為鼓勵的作法更好,試討論這兩種作法理念與施行上的差異。(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605859
統計:A(45),B(455),C(29),D(141),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公務人員調任、公務員之懲戒、公務人員任用 (調任法條)

用户評論

【用戶】Rita Chuang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調任只是換一個地方工作而已~~並沒有喪失公務人員的資格~~所以不用隨時辦理另予考績~~

【用戶】Az Li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個人感覺

【用戶】加油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7條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另予考績者,關於辦理其考績之項目、評分比例、考績列等標準及考績表等,均適用年終考績之規定。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復應其他考試錄取,於分配實務訓練期間未占缺或未具占缺職務任用資格者,其當年原職之另予考績,應隨時辦理。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考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轉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應由轉任前之機關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7條依本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應另予考績者,關於辦理其考績之項目、評分比例、考績列等標準及考績表等,均適用年終考績之規定。另予考績,於年終辦理之;因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者,應隨時辦理。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復應其他考試錄取,於分配實務訓練期間未占缺或未具占缺職務任用資格者,其當年原職之另予考績,應隨時辦理。在同一考績年度內已辦理另予考績之人員,其任職至年終達六個月者,不再辦理另予考績。轉任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或其他公職者,如其轉任前之年資,未經所轉任機關併計辦理考績、考成或考核者,應由轉任前之機關予以查明後,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