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複選題
32.下列何者係屬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
(A)計畫管制
(B)出勤及收勤管制
(C)定時定點報告
(D)事故通報
(E)勤務查詢

參考答案

答案:A,B,C,E

統計:A:194,B:243,C:228,D:117,E:179

難度:非常困難

用户評論

蝦皮:警察法規白話解題】評論

二十六 、各級勤指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規定如下(一)計畫管制(二 出勤及收勤管制:巡邏、守望或臨檢等勤務,出勤及收勤時均應向勤指中心報告 。(三 備勤勤務受理民眾臨櫃或電話報案,需離開勤務機構時,應向勤指中心報告。(四 勤務動態管制:1. 巡邏勤務採定時報告為原則,其時距及次數由各警察局自行規定。但每一小時不得少於一次 。2. 到達、離開或轉換目標地點及變更勤務項目時,應向勤指中心報告 。3. 員警駕駛裝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 ( 之警車執勤或攜行警用行動載具並開機登入雲端勤務派遣系統者,由執勤人員運用地理資訊系統 ( 或雲端勤務派遣系統管制,可免定時定點報告。4. 巡邏勤務違反定時定點報告或勤務抽呼查詢時,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懲處 。5. 遇可疑人或車,應於盤查盤檢前,先報告勤指中心登記實施地點、被盤查人外顯行為、衣著及車輛顏色、號牌等相關特徵資料;盤查結束後應報告勤指中心,以利管制。五 )勤務查詢:對巡邏勤務不定時實施抽呼查詢,員警盤查人車結束未主動回報或必要時,主動追查 。→下列何者係屬各級勤務指揮中心對勤務事項之管制項目?(A)計畫管制(B)出勤及收勤管制(C)定時定點報告(D)事故通報(E)勤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