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報載:「東華大學「準畢業生」到教育部前抗議,不滿校方以沒完成離校手續不給畢業證書,提出訴願。該生怒控,當初是為了抗爭不合理的校內交通規定故意不繳罰金。現在即使他學分修滿,也考上台大城鄉所碩士班,卻沒辦法就讀。上述文中學生可提出訴願,是憲法保障的何項基本權利?
(A)平等權
(B)受益權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81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X(A)物質X匱乏時,冰棒即是美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