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5.台北市南陽街一名在升大學補習班任職的主任為了招生,將新任數學老師前任教補習班的兩名高材生的名單放到榜單內當作宣傳,遭到學生提告;學生委任律師表示,未經同意冒用別人姓名構成違法事件,但如果真的有學生看了名單跑去補習班報名,該主任甚至還涉及詐欺罪。請問:此案件在檢調單位調查後,將很可能用下列何項法律條文起訴該名補習班主任?
(A)《商標法》
(B)《著作權法》
(C)《妨害電腦使用罪》
(D)《個人資料保護法》。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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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Klose Liu】評論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二、個人資料檔案:指依系統建立而得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方式 檢索、整理之個人資料之集合。三、蒐集: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人資料。四、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 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連結或內部傳送。五、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六、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七、公務機關:指依法行使公權力之中央或地方機關或行政法人。八、非公務機關:指前款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團體。九、當事人:指個人資料之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