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0 關於撰寫公文的說明,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A)所謂「奏議宜雅」是指公文用詞應求雅緻特殊
(B)簡單的公文,應儘量使用僅含「說明」的格式
(C)對上行機關的稱謂語以及期望語應該一律挪抬
(D)「辦法」一段,可依據公文內容改為「建議」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29381
統計:A(51),B(100),C(164),D(849),E(0)

用户評論

化困境為動力】評論

104年3月下旬,行政院曾發函各機關,函文提及:「公文書寫遵循標準 為使各機關處理公文有一致遵循標準,自即日起有關公文之期望、目的及稱謂用語,均無須挪抬(空格)書寫。」

貼貼樂 ( ̄︶ ̄)↗】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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