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規定,若特殊目的信託契約並未另有約定,則受益人會議決議指定新受託機構,應以下列何種決議方式為之?
(A)應有表決權總數三分之二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B)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三分之二之同意行之
(C)應由全體受益人同意為之
(D)應有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之出席,出席受益人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97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評論

查研訓院公布之答案為"D"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第 25 條 受益人會議之決議,除本條例另有規定或特殊.....看完整詳解

Ci Ci】評論

那答案是否為B?

hh】評論

信託考題都是1/2,1/2

yuyi99yuyi999】評論

除了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 (須以開發為目的之土地信託)中的受益人會議是2/3出席,1/2以上同意外,其他項目都是1/2以上出席,1/2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