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7 內政部移民署所屬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下列何種法律所定之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A)警察法
(B)警察職權行使法
(C)刑事訴訟法
(D)法官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33264
統計:A(7),B(440),C(513),D(2),E(0)

用户評論

】評論

容易混淆的條文: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7 條十四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

Amber Lin】評論

入出國及移民法 第89條入出國及移民署所屬辦理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薦任職或相當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非法入出國及移民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其委任職或相當委任職人員,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17 條十四歲以上之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或居留,應隨身攜帶護照、臺灣地區居留證、入國許可證件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入出國及移民署或其他依法令賦予權責之公務員,得於執行公務時,要求出示前項證件。其相關要件與程序,準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