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子】評論
法規名稱:人身保險業辦理以外幣收付之非投資型人身保險業務應具備資格條件及注意事項十、人身保險業辦理本業務,除應落實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外 ,並應遵循下列事項:(三)應依前揭辦法第七條及第十八條規定,由內部稽核單位每半年辦理 該等保險商品招攬、核保、理賠、精算、保全、法務及投資作業之 專案查核,上開稽核報告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董事會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