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下列何者無消滅時效之適用?(A)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無消滅時效之適用民法823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規定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也就是說共有物之分割請求權,得隨時行使之,無時間限制,自然無消滅時效之適用(B) 共有物協議分割之移轉請求權~有消滅時效之適用若共有物已做成分割協議,共有人就各自有權利,將其應分得之部分,移...
【chiung03814】評論
共有物分割請求權 就字面上來看為"請求權" 但實為"形成權"的一種故並無消滅時效之適用 正解為"除斥期間"!
【雷尼雅】評論
程怡老師課本5-26 專題研究單方意思表示即可 名為請求 實為形成權: 1.扣減權 2.共有物分割請求權3.離婚請求權 4.物之瑕疵減少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