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傑】評論
郵件處理規則第五十一條 包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 一、破損須當面開驗。 二、報值、保價或代收貨價金額達一定數額以上。 三、應由收件人自辦驗關手續或應納稅捐在規定數額以上。 四、應交付其他費用。 五、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
【郵便局™の瑋】評論
用常理推斷就可以輕鬆應付
【kuotai40】評論
看到「應」,就要注意是否為「得」了...
【柯震冬】評論
(D)包裹重量在三公斤以上,其收件人地址車輛通行不便,應通知收件人至郵局領取